第107章 齐齐哈尔无脑劫匪韩福仁(一)

案犯:韩福仁

出生日期:1965年

籍贯: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永发乡永乐村

犯罪行为:故意杀人罪、抢劫罪、强奸罪、盗窃罪

本书开篇的第一个案件,讲述了临泉三恶魔之一的曹殿龙,曹殿龙团伙光天化日之下,像搬家一样抢劫老百姓财物,可谓是狂妄至极。

本案中的韩福仁团伙,比曹殿龙更加疯狂,这帮人的手法,已经不能用搬家来形容了,简直比扫荡还要干净,可谓是所过之处,寸草不生。

韩福仁从小就没上过学,从七八岁的时候开始,就在村里偷鸡摸狗,到了十三四岁,就开始去县城里偷自行车了。

在那个年代,自行车可是值钱的东西,属于传统婚姻的三大件之一,韩福仁前前后后一共偷了好几十辆,日子过的相当舒服。

等他再大一点之后,就升级成抢劫了,这也是那个年代很多案犯的标准成长流程。

经过多年的摸爬滚打,韩福仁发现,广大农村,大有作为,最终把抢劫目标,定在了农村。

那个年代的农村老百姓家里,根本就没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,防护基本靠狗,求救基本靠吼,报警基本靠走。

大门形同虚设,就跟闹着玩似的,而且农村也没有派出所,遇到点啥事,等警察跋山涉水赶到现场,犯罪分子早就跑没影了。

韩福仁选择在农村下手,虽然有好处,但同样也存在问题,那就是大多数老百姓家里都没啥钱。

唯一有点油水的地方,就是公家单位和小卖店,虽然值钱的也不多,但对于他来说,已经非常满足了。

打定主意之后,韩福仁开始建立自己的团队了,第一个就是他的亲弟弟韩福刚,比他小六岁,第二个是他的堂弟韩福全,比他小八岁,还有一个是他的铁哥们于全,比他小三岁。

四人团伙做的第一个案子是盗窃,1992年5月13号晚上,他们来到龙江县对宝乡洪胜村的一个卫生所,把门撬开之后,偷走了七百多件药品,价值一千多元,基本上把整个卫生所搬空了。

第二起案子就是抢劫了,1993年3月11号半夜,韩福仁、韩福刚、于全三人,骑着自行车,来到了兴隆乡的金山东村,把村委会的办公室撬开了。

三人蒙面进去之后,用刀子逼住了办公室值班老头,把人绑起来之后,进入了后屋的供销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