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指纹?”
雷斯垂德摇头,“我只听说过法国佬想在巴黎警局搞一套新玩意,记录嫌疑人的高矮胖瘦、面部特点、身体特征等,用人体测量的方法建立新的档案库。”
这里面不包括记录指纹。
他又说:“今年,意大利的龙勃罗梭发表了一篇文章。我记不清具体题目,大概是说他对几百个人进行了人体测量,提出了一个假说,具备某些生理特征的人是天生犯罪者。
这个观点引起了很大的争议,但不管是反对或者支持,都把测量人体数据与破案联系到了一起,苏格兰场也开始记录相关数据。”①
但里面也没提到指纹相关内容。
雷斯垂德:“我没听说欧洲哪国的侦查与指纹有关。您提到它,是什么意思?”
莫伦从雷斯垂德的三言两语,初步了解欧洲刑事侦查的现状。
黎明将至,黑暗未散。随着科学理论的革新,各种司法判定标准在逐渐发生改变,但仍在摸索起步阶段。
相对健全的刑事侦缉步骤与司法鉴定体系,不是一两天、一两个月、一两年可以建成,至少要一二十年。
换句话说,一件证据在客观意义上具备科学真实性,但它超出了时代的认知,法庭很难立即认定它的合法性。
以指纹为例,每个人的指纹都不同,通过它能推定凶手是谁。
这是后世达成共识的普遍认知,但站在1872年的时间点,它在欧洲罕为人知。
“我听说东方采用指纹判断一个人的身份,因为每个人的指纹都具有独特性。”
莫伦告诉雷斯垂德早几百年前的重洋之外,指印因为它的唯一性被用于各种契约。
雷斯垂德跟上思路,“在乔纳森家里找出某件贵重物品,那可能是沃尔给他的酬金。只要检测出酬金上有沃尔的指纹,就能证明买.凶成立。”
莫伦进一步提示:“您发现的假胡须,其中夹着一枚茄帽残片。”
雷斯垂德:“沃尔抓住了乔纳森嗜好吸烟的弱点,给了雪茄作为实物酬金。他的租屋内可能有雪茄外包装,那东西也许沾着沃尔的指纹。”
莫伦:“据我观察,沃尔拿取东西时有一个习惯,他的食指会捏住容器内壁的上部边缘。容器外部容易被擦拭或污染,而内壁留有痕迹的概率很大。”
“这个细节太重要了!”
雷斯垂德正要兴奋,想到什么又情绪低落了下来。
“就算找到指纹,到了伦敦法庭上也基本没用。外国的标准,不是大不列颠的司法标准。”
雷斯垂德说了大实话,“让大英改变司法标准,比对这起案子判决沃尔买.凶又故意杀人还难。”
莫伦很认同,这种腐朽气息蔓延多年,两百年后也没多少改进。
“如果找到可疑的物品,还请您尝试检测。目前起不到定罪作用,但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。”
雷斯垂德询问:“谁会指纹检测,您有推荐吗?我不会,苏格兰场里估计也没谁懂。”
莫伦也不知道上哪里去找专业痕迹检测员,这次也不合适自荐。
作为斧头巷案件的受害者,她又没有相关的学历文凭,也没有专家大拿背书。
在面对精于律法的凶手时,必须提防对方打出她做证据检测是在“故意构陷”或“污染证据”的庭辩手段。
“以前,我自学过。那很容易上手,只要利用金属粉末与软毛刷就能完成。”
莫伦说得轻松,仿佛雷斯垂德是一学就会。
“我写一份操作给您,您可以先印几个自己的指印,试一试怎么提取。”
“啊?”
雷斯垂德顿感不可思议,这么看得起他?
莫伦解释:“沃尔是律师,他很了解证据的重要性。就算要做指纹鉴定,也最好在警局里,在多人见证的情况下操作,避免他指控警方伪造证据。所以,您得学。”
另外,还有一点。
莫伦提醒:“我不太了解警方的办案流程。在乔纳森家里搜出疑似买凶的酬金实物时,请一定要问清沃尔是不是见过。他一定会否认,那些口供务必让他签字,免得到时候他反咬一口说是乔纳森偷窃了雪茄。”
“这件案子不好办啊!”
雷斯垂德焦虑地抓了抓脑袋。
找到凶手,抓住凶手,让他认罪与最终判决,每一步都不容易,某种程度是一场拉锯战。
与推测的一样,接下来的审案过程很不顺利。
从乔纳森租屋搜出了雪茄盒与半根没抽完的雪茄,但是沃尔拒不承认这东西与他相关。
沃尔对随身携带氰.化物的注射器,给出的解释是为了防身。
在他的叙述里,无意中撞见烟囱清理工拿着莫伦被抢的手链去典卖,但遇上了典当铺关门。随后跟踪烟囱清理工到租屋,打听到这个人叫乔纳森·基尔。
沃尔表示本来想用超出市场价的金额赎回手链,但乔纳森起了贪心,要抢走他携带的所有现金。
两人打斗中,他为了自保才取出毒针对付乔纳森。跳窗逃走,只是本能地不想被发现他杀了人。
至于为什么进行面部伪装,理由也简单,不想被乔纳森那种劫匪盯上。
雷斯垂德学会了提取指纹的方法,也成功地在雪茄盒内侧提取到沃尔的指纹。
这却无法被当作证据。别说向上走到庭审程序,就连顶头上司伯德也对这种发现不屑一顾。
“行了,我不想听手指皮肤的故事。”
警长伯德不耐烦挥挥手,“准备一下,你去办手续。明天让沃尔先生取保候审。”
雷斯垂德忍耐怒意,问:“一个杀人犯,他的杀人事实成立。羁押不到48小时,就这样放他出去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