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,向法院所作的陈述。2、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、符号、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。3、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、质量、规格、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。
间接证据包括哪些
间接证据,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,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,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。间接证据包括的种类很多,例如盗窃案中犯罪分子遗留在犯罪现场的脚印,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等都是间接证据。
于是武敌就真对本案的事实,写了一份当事人陈诉:
陈诉
2017年4月末,原告接到了被告,给原告打来的电话,原告说了句:“晁总你好?请问给我打电话,有什么事吗?”
当时被告晁XX说:“老武,我以前不是给你说过,我在江城市大坝区,朱雀山经济开发区,有个城友饭庄,院子里有四栋楼,要干瓦匠活吗?你看啥时候有时间,你能来一趟看看现场。”
武敌说:“晁总,这样吧,今天下午我就去一趟,你说的这个城友饭庄,是不是在你原来那个川江酒店院子里?”
晁XX说:“正是,老武,我这四栋楼,连墙面砖加地面砖,有8000多平方米。”
武敌说:“好的晁总,我下午就过去。”说完就挂了电话。
当天下午,我就到了江城市城友饭庄,我方要干瓦匠活的现场,我看完后,对晁XX说:“晁总,你这个活,不好干!”
晁XX问:“老武,怎么不好干了?”
武敌说:“因为我领人干活,一般都是计件,可是你这个活,太零碎了,所以不太好干。”
晁XX一听,马上说:“老武,你就干吧,我也知道,我这个活不太好干,所以我想给你说,我这个活,你想干计件,或者是日工都行。你就领着人干就行了。”
武敌当时对晁XX说:“那咱们就按照日工来干。现在瓦匠,不包括坐车和吃饭,光工资一天是300元,力工一天是150元,晁总你看我的工人,是在你食堂吃,还是我给她们雇人做饭啊?”
这时晁XX说:“我们工人,都是早上9点,和下午13点30分钟吃饭,咱们吃不到一起,我看还是你们,自己做着吃好了,到时候我一个人,给你们一顿饭按10元钱算。”
武敌说:“那好吧!就按晁总说的这样干。”于是武敌,就给跟在身边的韩国峰说:“韩哥,那咱们明天,就开始上人。”
武敌看了一眼晁XX问:“晁总,你看咱们明天,先干啥活呢?”
这时晁XX说:“我想先让你们给我,先镶外墙的文化石,和外墙砖。之后再干新宾馆、食堂,最后再干养老院。”
武敌看了一眼晁XX问:“到时候上料是让力工,用你新宾馆和养老院的电梯上料?还是让力工往上扛料呢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