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章 故意伤害案的善后处理

许国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拘留,由于是单起单案,公安机关刑拘最长就七天时间,在七天内要报检察院批准逮捕。

许国华的拘留通知书已经邮寄给家属了,许国华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,儿子叫许凯,女儿叫许英。

这几天,王志永白天不是下社区,就是在处理李所交办的治安纠纷案件。在基层派出所流传着这样一句话:女人当男人用,男人当……

不说了,不是基层民警体会不到这句话的意思。

今天王志永值班,基本承包了所有的接处警,不是打架,就是盗窃等。所有违法犯罪警情,民警都要到场,对于盗窃案件,不仅拍好现场照片,还是提取现场痕迹物证,然后做完报案笔录。回到所里由辅警把110报警系统警情回复掉。这还没完,构成案件的,王志永他们还要在110警情系统中生成案件,制作好法律文书,是刑事案件的,再制作好三现资料。所谓的三现资料就是现场勘查笔录、现场图、现场照片。

有人觉得有些案件破不了,制作这么多材料有什么用。三现资料是证据材料的一种形式,它直观地反映了现场的情况。有些案件现在没有破,不等于以后不能破。之前孟波等人盗窃案就是带破了之前的未破案件。许国华故意伤害案中,王志永翻看了一下刑警大队技术员制作的三现资料。他们是专业的技术员,多看看他们的材料,确实能提升自己的勘查水平,毕竟命案现场勘查更加详细。许国华的现场笔录中反映到了血迹情况、足迹情况以及小板凳棱角处的血迹等。

王志永心里想:“小板凳棱角处的血迹肯定是许国华一巴掌把钱静扇倒,钱静跌倒后头直接撞在板凳棱角处,也就是这一撞击导致了钱静死亡。”

许国华案卷中法医的鉴定意见也印证了王志永的推断。

晚上,王志永负责接处警,一个晚上就没有消停,凌晨1点处理一起喝醉酒闹事的,凌晨3点一起盗窃电瓶车案件,凌晨5点一起入室盗窃案。一晚上接处警就没有停过,到了交接班,王志永才到宿舍补觉去了。

中午12点,李所打电话给王志永说:“许国华的家属过来了,你去接待一下。”

王志永睡眼惺忪地接了电话,说:“好的。”

王志永起来简单洗漱了一下。走到楼下大厅,许凯和许英跟他们的舅舅钱军过来了。王志永对他们说:“你们是许国华的家属吗?”

许凯急忙说:“我是他儿子,这是我妹妹许英,这是我舅舅钱军。警察,请问一下,我爸妈怎么回事。”

王志永看许凯有二十一二岁,许英有十八九岁,他舅舅四十多岁。

王志永说:“许国华经常喝酒后打人,上次喝醉酒将钱静打倒在地时,钱静的头撞到板凳棱角了,导致了死亡。现在许国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