晚上,李向阳借住在高山公社的卫生所里。
陈丽颖作为知青,带着她妹妹跟其他两个女知青住在文化站。
不过因为下午闹了矛盾,所以陈丽颖带着苏苏在卫生所这边,倒也不着急回去。
晚饭是在食堂解决的,这会儿吃的正是大锅饭,味道不算好,反正能吃,白菜炖豆角,土豆孬茄子,再加两个大窝窝头。
正吃饭的功夫,没人注意到,有两个知青不见了踪影。
此时村口小树林里,右手还打着绷带的王竟中,居然正跟另外一个女知青一起。
那女知青叫陆小梅,长相普通,脸上还有些许雀斑,因为经常干活,皮肤晒得通红。
今天下午也是她率先阴阳怪气陈丽颖。
“手还疼不疼?”
“废话,当然疼,那个狗杂种,还有陈丽颖这个贱人。”
“哼,现在知道只有我对你好了吧。”
“是是是,你快点吧,我现在火气很大。”
这会儿天色逐渐暗了下去,农村的夜晚是很黑的,尤其没有路灯等照明的情况下。
微薄月光下,甚至看不清人脸。
也就这时候,王竟中按着陆小梅的脑袋。
“哎呀你干嘛,猴急猴急的......”
“你别咬我腿啊。”
“啥玩意我咬你腿?”
哼哼~
正当二人脱衣服的时候,陆小梅感觉有东西在咬她的腿,拱来拱去的。
突然,几声哼哼打断二人的动作。
一股腥臭味传来。
“啊!”
陆小梅感觉自己的小腿被咬了一下,血肉撕裂的痛处让她喊叫起来。
手上一用力,也不管三七二十一,拽着东西就朝后面拉去。
“啊!”
王竟中却发出了比陆小梅更加高昂的尖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