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释挑了挑眉,目光落在信纸上。那是一封制作极其考究、甚至可以说充满了奢靡气息的律师函。纸张用的是只有在爱琴海深处才能找到的“海妖皮纸”,墨水里似乎掺杂了金粉,散发着一股浓郁的橄榄油味。
落款处赫然写着:奥林匹斯众神联合集团(Olympus Gods Corp.),首席法务代表兼神界极速物流总裁——赫尔墨斯。
道释耐着性子往下读,越读嘴角的笑意越冷。
这封信的内容可谓是图穷匕见,字里行间充满了西方资本家的傲慢与贪婪。大概意思是:指控天庭下属的“蜂王集团”近期推出的核心业务——“闪电外卖”(由雷部正神雷震子全权负责配送),严重、恶意且毫无底线地侵犯了奥林匹斯旗下“赫尔墨斯极速达”的诸多核心专利。
信中列举的侵权条款多达一百多条,包括但不限于:
1. “光速配送理念”侵权:对方声称,“快”这个概念是赫尔墨斯最早提出的,天庭送得这么快,属于剽窃创意。
2. “飞行外观设计”侵权:指控雷震子背后的风雷双翅,虽然是肉长的,但在空气动力学结构上,涉嫌抄袭赫尔墨斯那双着名的“飞翼凉鞋”。
3. “雷电肖像权”侵权:这是最离谱的一条。宙斯神王亲自批注表示不服,声称“锯齿状的闪电”是他的个人专属Logo,天庭的雷公电母在使用雷电时,没有支付版权费,构成了严重的视觉侵权。
信的末尾,赫尔墨斯用一种极其嚣张、仿佛已经胜券在握的口吻写道:
【鉴于贵方侵权行为极其恶劣,严重扰乱了宇宙神界的市场秩序,现奥林匹斯法务部正式要求天庭:
第一,立即停止所有“闪电外卖”业务;
第二,赔偿精神损失费:keepalive、专利使用费、品牌折旧费共计一万亿信仰值(支持灵石、蟠桃或等价神器支付);
第三,在全宇宙范围内公开道歉,并承认奥林匹斯才是“雷电与速度”的唯一正统;
或者……贵方也可以选择接受奥林匹斯集团的全面恶意收购,改组为“奥林匹斯·远东办事处”,成为我们的子公司。届时,我们将宽宏大量地保留道释先生“荣誉副经理”的职位。】
小主,
“一万亿?”
道释终于没忍住,气极反笑。那个笑容灿烂得有些渗人,就像是看着一只不知死活的蚂蚁正试图向大象收保护费。